2025年11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核準韓平平興業銀行昌吉分行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關于韓平平興業銀行昌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昌金監復〔2025〕88號
興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
《興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關于韓平平昌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興銀新〔2025〕20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韓平平興業銀行昌吉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
2025-11-26


























